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34451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7〕1025号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8-01-04 |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,厅直各单位:
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,根据省安委办《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陕安委办〔2017〕64号)要求及8月17日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现就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,深刻汲取“8.10”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,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,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,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,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,促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,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。
二、专项检查安排
(一)专项检查分组
本次专项检查分四个检查组,由省公路局、省运管局、省海事局、厅质监站负责,分别对公路交通、道路运输、水路运输、工程建设等四个领域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。
厅安委会组织人员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。
(二)时间安排
专项检查组检查时间分别安排在8、9、10月三个时段,检查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。
(三)抽查方式
专项检查组通过采取实地督查、召开座谈会、随机抽查、突击检查、暗查暗访等方式对检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,做到重点地区、重点企业全覆盖。
各单位、各部门在安排专项检查时,可与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、双随机抽查等检查工作结合,统筹安排。
三、检查内容
(一)公路交通领域
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,危桥桥隧和隐患路段整治情况;对公路、桥隧隐患排查,特别是特大桥、特长隧道、钢管拱桥等特殊结构工程及县、乡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;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防护设施修复完善情况;长大下坡、急弯陡坡、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;重点路段和桥隧标志标线、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设置情况;制定应急预案、开展应急演练情况。
(二)工程建设领域
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;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;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岗前培训制度执行情况;施工现场管理特别是桥隧施工、驻地建设、高边坡施工和爆破作业等安全管理情况;重大建筑设备(特种设备)运行安全情况;施工现场防坠落、防坍塌、防火灾措施及预案落实情况;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;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情况。
(三)道路运输领域
道路运输包括:道路客运车辆0点至5点停车休息和接驳运输制度执行情况;跨省、跨市道路客运实名制售票和查验执行情况;“两客一危”车辆GPS动态监管及车辆技术管理情况;道路旅游客运及包车客运管理情况;客运站执行“三不进站六不出站”规定、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及“五不二确保”制度情况;“安全带—生命带”专项活动开展情况;无证经营、超范围经营、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;城市公共交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。
(四)水路运输领域
水路运输包括: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船舶安全设施、人员配备情况;渡口码头、运输企业、客货运船舶、旅游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情况;客运船舶检验质量情况;船舶稳性、乘客定额、重要设备、重大改建核查情况;渡船和旅游船、通航水域的安全监管情况;渡口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提高思想认识。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,科学安排,精心组织,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,做到警钟长鸣、常抓不懈。检查组要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,细化检查内容,明确时间节点,狠抓工作落实,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,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。
(二)落实人员责任,加大检查力度。各检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,把检查过程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落实的过程,要带着专家查,切实做到内行查问题;要带着执法人员查,强化现场执法措施;要带着媒体查,公开曝光责任不落实、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,做到走到、问到、看到、查到,确保专项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。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任务和责任清单,落实隐患和问题台账,清晰记录检查项目、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,整改结果要经企业(单位)主要负责人签字,确保“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,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,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”。
(三)狠抓隐患整治,严肃追究问责。各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,边检查边整改,以检查督促整改,对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、事故隐患和问题实行“零容忍”,做到“三见面”,要与企业负责人“见面”,落实整改责任和要求;要与当地主管部门“见面”,落实监管责任和要求;要与属地主管领导“见面”,落实督办责任和要求。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,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做到责任、措施、资金、时限和预案“五落实”。对组织部署不周密,工作措施不得力、进展迟缓的部门进行批评、约谈、通报,情节严重的,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。
(四)加强信息报送,及时进行总结。各检查组要按照检查时段划分,把握时间节点,做好检查工作的信息统计、总结和上报工作。专项检查期间,各检查组每日16时前向厅安委办报送检查情况。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,检查组要形成工作报告,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、查出的具体问题隐患、执法处罚情况、整改措施和建议等,重大隐患和执法处罚情况要列出清单,并附带图像印证资料,问题和隐患要占工作报告50%以上篇幅,并于10月16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厅安委办。
联系人:张锁,联系电话:888690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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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7年8月25日